关于国家发行数字货币 国家发行数字货币公告
一、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我国未发行数字货币,现有的数字货币全部为非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风险提示中再次强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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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币价格飙涨,数字货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引起全球金融界的高度关注。事实上,在我国目前仍然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近日,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
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数字货币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
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在风险提示中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同时,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中国新闻网-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
二、国家建设数字货币交易所重要意义
是的,国家建设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意义在于让虚拟货币流通方便人们的生活,最重要的意义是带动金融的发展。我们都知道,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平台,也是区块链最典型的应用。以比特币为例,其平台提供了各用户间转账的功能,但并没有提供交易和支付的功能,造成比特币不能与外界沟通,更无法真正流通,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货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交易所就孕育而生。
交易所除交易和支付外,具体的功能大致为资产管理、撮合交易及资产清算等等。交易、支付、资产管理无需多说,这里提到的撮合交易就是币与币之间的兑换,比如用比特币兑换成以太坊等行为。当然交易所还提供充值和提现的功能。交易所可以定义为是中心化的账本,但不在链上。
另一方面,交易所还扮演证券交易所的角色,使得ICO项目成为可能,各种token就是通过交易所才能募资发行的。尽管目前国内已经封锁所有相关数字货币交易和ICO项目的网站和平台,但交易所在数字货币领域所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不得不提。
有人肯定认为,交易所就是融合了银行和证券交易两大功能。但不仅如此,交易所还有期货、理财的功能,就等于还具备期货交易所、券商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属性。除了这些,其实交易所还兼具监管功能,因为无人监管。由此可见,数字货币交易所完全可以看成为一个超级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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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所如何盈利?
首先,就是交易费。作为平台,自然一切相关数字货币交易、兑换、期货交易佣金、提现手续费、用户保证金利息等等,都成为交易所的盈利方式。再者,在ICO项目中自然可以获得可观的佣金,还可以一次性获得一大笔Token,摇身一变成为大股东。然后,通过用户存款及手中的现金流来进行投资和理财,更能获得不菲的收益。有些交易所甚至可以自己发行Token,显然成为一个中心化、无监管的盈利机器。当然,也有交易所选择携款潜逃,那更是一场灾难,让投机者血本无归。所以一直在说,投资需谨慎。
三、国家为什么要发行数字货币呢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目的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增强经济交易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发行数字货币的作用:
1、低交易成本
与传统的银行转账和汇款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与跨境向服务提供商支付高额费用相比。
2、交易速度快
数字货币中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分散化的特点,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的集中机构来处理数据。事务处理速度更快。
3、高度匿名
除了没有中间人参与的点对点交易之外,数字货币相对于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的一个优点是它支持远程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交易双方无需任何帮助就可以完成交易。
相互信任,具有较高的匿名性,可以保护交易者的隐私,但同时也为网络犯罪创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钱等犯罪活动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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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依靠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除数字货币外,还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这也是比特币流行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如果数字货币被公众广泛用作货币,将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如果数字货币被广泛接受并能发挥其作用,将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给政策制定带来困难。由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人通常是一个不受监管的第三方,货币是在银行系统之外产生的,发行量完全由发行人的意愿决定,这将使货币供应量不稳定。
此外,当局无法监控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这将导致无法准确判断经济运行。政策制定带来问题的同时,也削弱了政策传导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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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人民网
全球有几家数字资产银行在中国合法吗?
只要是人民银行按人大决策发行的所有货币都是合法的!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我国仅是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与关联融资的合法性,并非否定与虚拟货币挂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论是数字货币还是矿机,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当保护也能够保护。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仅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并倡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也仅进一步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币或比特币挖矿机作为商品生产、持有及合法流转。
目前的数字货币基本分为三大类:主流币、山寨币和空气币。
2017年数字货币牛市后,抱着诈骗、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各色目的的“割韭菜”者,在币圈陆续粉墨登场,每个人都想从中赚到快钱。于是乎国人印象中的数字货币就是骗局,在中国遭受严厉监管。
直到去年,央行开始试行数字货币,国内区块链应用场景才开始落地。大部分人才听说区块链、比特币、数字货币等一系列名词。
“空气币”实际上就是借区块链概念来实施的中心化项目的经济诈骗,它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白皮书过度渲染发行者名声、资源、背景,技术高大上,笼统一带而过。
2十分重视营销,过度续写造富神话
3流通主要靠拉人头、发展下级的形式,或者以充值会员、购买挖矿权益的形式,不会提供实际“挖矿”的渠道和途径;
4加密货币不能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只能在特定平台,同时不能自由提取;
5宣传只涨不跌,其涨幅与技术进步、项目开发没有任何关系。
有以上几种“优点”的基本可以断定它是“空气币”。(当然,不能以偏概全)
币圈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合法。数字货币比特币在我国不合法。
货币是一种流通媒介,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价值,但是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因此具有了贮藏价值的功能。
货币的发行一般都由国家或法定政府来完成,不通过此种途径的发行的货币都不合法。
数字货币是将货币数字化,和实际流通的货币在发行量上相对应。是基于国家信用,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与纸质货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数字货币并不等同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应用于虚拟网络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任何货币作用。
法是人定的,一切对中国有利的应该就合法。符合中国的发展符合人民利益就合法
数字货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金融史的进步。
数字货币无须生产成本,却能严密控制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之间的调节作用。
所有没有一国政府信用背书的数字货币,都是非法的!称为币,实际上并不是币。包括比特币,都是非法的。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指出,它没有发行过法定货币,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企业发行法定货币,也没有推广团队。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都不是法定货币。
此外,一些机构和公司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所谓的推动数字货币发行,可能涉及传销和欺诈。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非法电子化的,它的最初发行者不是中央银行。这种虚拟货币主要局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虽然数字货币可以用于实物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货币。
2013年,中央银行和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不以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形式存在。
人民网-央行: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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